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主体】
进口种子种源的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进口《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内的种子种源范围。《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林草局另行制定印发,并根据农林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2.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至该清单印发之日后 30 日内已征应免税款,准予退还。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自印发之日后第 20 日起实施。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