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
【优惠内容】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2.适用企业仅为边销茶的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生产企业仅指列名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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