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享受主体】 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产品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企业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粮食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等)、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蔗渣、糠醛渣、菌糠、酒糟、粗糟、中药渣、畜禽养殖废弃物、畜禽屠宰废弃物、农产品加工有机废弃物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质压块,生物质破碎料、生物天然气、热解燃气、沼气、生物···
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享受主体】 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对销售自产的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的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政策。【享受条件】 1.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
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享受主体】 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级混合油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对销售自产的以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70%政策。【享受条件】 1.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90%【享受主体】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等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对销售自产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玉米芯为原料,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90%的政策。【享受条件】 1.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燃气电力热力及生物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00%【享受主体】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等为原料生产生物质压块、生物质破碎料、生物天然气、热解燃气、沼 气、生物油、电力、热力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对销售自产的以厨余垃圾、畜禽粪污、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生物质压块、生物质破碎料、生物天然气、热解燃气、沼气、生物油、电力···
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注:该项政策 2022 年 7 月 1 日前有效,2022 年 7 月 1 日《印花税法》开始实施后,尚未明确该政策是否仍然有效)【享受主体】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优惠内容】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享受条件】 订立收购合同的双方应为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或农民个人。【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2.《中华人民···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优惠内容】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条件】 1.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享受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纳税人【优惠内容】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享受条件】 1.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及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 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享受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优惠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享受条件】 1.购销合同签订双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 2.合同标的为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享受条件】 1.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 3.农产品应当是列入《财···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 1.纳税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用物资销售给本社成员。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 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 1.农产品应当是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初级农业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依据】 1.《财政···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 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优惠内容】 1.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从事畜禽回收再销售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 1.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 2.畜禽应当是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附件《···
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享受主体】 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优惠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享受条件】 1.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由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 2.三轮汽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 50 公里,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3.低速载货汽车,是指以柴油···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享受主体】 渔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优惠内容】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享受条件】 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 提供农业机耕等农业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优惠内容】 纳税人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 1.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 2.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 3.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4.···
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享受主体】 从事“四业”的个人或者个体户【优惠内容】 对个人、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从事“四业”的个人或个体户,取得的“四业”所得。【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1.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1)花···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享受主体】 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 1.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 号)附件 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
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享受主体】 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 1.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按核定扣除的相关规定执行。【享受条件】 纳税人···
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 从事生产销售农膜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对农膜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 1.纳税人从事农膜生产销售、批发零售。 2.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 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 号)第十五条···
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 PVC 管(主管)、PE 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政策依据】···
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 从事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 1.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2.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4.生物有机肥,指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