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享受主体】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优惠内容】 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享受条件】 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非自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 号)第五条···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享受主体】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优惠内容】 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的,免征契税。【享受条件】 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的,免征契税;对于因其他用途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应照章征收契税。【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 号)第四条 ···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享受主体】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优惠内容】 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享受条件】 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外销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砂、石等材料照章征收资源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
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享受主体】 青藏铁路公司【优惠内容】 对青藏铁路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享受条件】 青藏铁路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 号)第二条···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享受主体】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优惠内容】 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享受条件】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 号)第二条···
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主体】 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优惠内容】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 1.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新疆困难地区新办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主体】 新疆困难地区新办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优惠内容】 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政策的企···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优惠内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享受条件】 1.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优惠内容】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 1.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2.适用企业仅为边销茶的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生产企业仅指列名企业。【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
边民互市限额免税优惠【享受主体】 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生活用品的边境地区居民【优惠内容】 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 8000 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享受条件】 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应以满足边民日常生活需要为目的,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仅限生活用品(不包括天然橡胶、木材、农药、化肥、农作物种子等)。在生活用品的范畴内,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不得通过边民互市免税进口外,其他不予免税商品已列入边民互市进口···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主体】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内容】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 1.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 2.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
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享受主体】 订立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的双方纳税人【优惠内容】 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享受条件】 保险合同属于农林作物、牧业畜类。【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 号)第二条···
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享受主体】 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优惠内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享受条件】 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 号)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
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 提供农牧保险业务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提供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 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项···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优惠内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享受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 12 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
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享受主体】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优惠内容】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保险公司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享受主体】 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优惠内容】 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按不超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简称大灾准备金)计提比例,计提的大灾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享受条件】 本年度扣除的大灾准备金=本年度保费收入×规定比例-上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大灾准备金结存余额。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业···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 50%的幅度内减征。【享受条件】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按季纳税 6 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按季纳税 6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地方“六税两费”【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 1.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 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 年第 15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
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享受主体】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纳税人从事公共垃圾处理项目中的“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 1.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是指对农村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项目,涉···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享受主体】 从事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纳税人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中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 1.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2.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要···
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享受主体】 从事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纳税人从事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中“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 1、单体装置容积不小于 300 立方米,年平均日产沼气量不低于 300 立方米/天,且符合国家有关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的项目。 2、废水排放、···